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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5~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
时间:2015/11/13 10:48:17 点击: 作者:admin 来源:admin

 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

各教学分院(部)、各教研室、实验室:

    经学校研究决定,本学期将于第十周~第十二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安排

1.检查内容

(1)教务处重点检查全校性素质选修课的上课情况。

(2)教务处连同教学督导将对各教学分院(部)实践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,重点检查实习实训、毕业设计(论文)及课程设计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执行情况,具体安排见《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及方案》景陶教函[2015]54号。

3)各教学分院(部)检查本院(部)所开设课程任课教师

的教学文件、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。

4)各教学分院(部)落实、检查教研室、同行专家听课任务完成情况,并将教研室、同行专家听课表汇总后及时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。

2.期中考试

本次期中考试主要抽查2014级学生的学习情况,考试科目为《大学英语(三)》。考试时间定于十一周周六上午(11月21日上午),考试课程及考试班级(见附件1),原安排在十一周周六上午的主教学楼和科艺楼阶梯教室课程暂停,请各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,其他课程照常进行。各教学分院自行组织考试抽查1~2门专业基础课。抽查到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为平时成绩占20%、期中考试成绩占20%、期末考试成绩占60%。请各教学分院及时通知参加考试的班级,相关学院将考试试题、答案及评分标准于第十周周三(11月11日)前交给教务处考试中心吴礼建老师。

3.学生评教

根据《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景陶院发【2011】149号文件规定,学生网上评教由学生所在教学分院负责组织实施,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从第十周开始,不参评的学生届时将不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成绩信息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1.对期中教学检查,各教学分院(部)须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专题会议进行布置,做好教学分院(部)管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,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安排表,并于第十周周三(11月11日)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。

各教学分院(部)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检查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每位老师的教学文件(含教案、讲义、考勤表、调停课及课堂管理等)、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。根据以上内容,给每位教师进行评分(总分为40分),并按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分别进行汇总。汇总表经分院(部)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于十二周周五(11月27日)之前报教务处。

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教室安排,请各学院教学秘书与教务处考试中心吴礼建老师联系。

    2.对于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,各教学分院(部)要提出整改措施,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,并将总结于十二周周五(11月27日)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。之后将通过《质量监控信息简报》和院(部)主任例会通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。

联系人:李 婧(教学质量管理科)   8488177

  件:2015-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(大学英语三).xls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1月2日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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