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集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
各分工会:
为做好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,根据工作安排,现开始征集大会提案。现就征集提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提案的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集思广益,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二、提案征集的内容和要求
提案工作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、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大事、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,结合实际,突出重点,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。提案内容要可行、具体,有利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,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法律和法规。提案中要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,以便于提案的落实和处理。
非正式代表,不能向大会直接提出提案,也不能做提案的附议人。如有提案,可通过代表提出。
三、提案表的填写
提案由“双代会”代表在广泛征求、收集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,整理填写提案表,交所在分工会。经各分工会初审后,报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。为便于操作和管理,提交纸质表格同时一并提交电子档。
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,两名及以上代表附议有效。提案按一事一表填写,“案名”栏填写提案标题;在填写“理由”栏和“整改措施的建议”栏时,应尽可能简明扼要。
四、时间要求
征集提案工作在大会筹备期间进行,征集提案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4日。请各分工会在3月4日前将本分工会代表提案汇总校工会。
特此通知
附件:景德镇陶瓷学院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表
校工会
二○一五年十二月二日
景德镇陶瓷学院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表
编号:
提 案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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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议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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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工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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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
案
内
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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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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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
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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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
改
措
施
的
建
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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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分工会初审意见:
(1)立案
(2)作为意见、建议,由
(部门)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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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
(1)立案
(2)退回重提
(3)作为意见、建议,转 (部门)办理。
负责人: (签字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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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(承办部门的)分管校领导意见:
校领导: (签字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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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承办部门处理意见(重要提案附书面报告或说明)
承办部门负责人: (签字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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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(承办部门的)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:
校领导: (签字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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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办理结果意见反馈
(1)提案人意见:
提案人: (签字)
年 月 日
(2)提案工作委员会意见:
主任: (签字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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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1、如表格填写不下,可另附附页。 2、请以电子文档报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