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知内容:
1、 凡有艺术陶瓷经营收入的人员必须办理税务登记,接受正常的税务管理;
2、 在2016年2月22日之前结束办理税务登记。对未办理且有经营收入的人员将启动针对性的税务稽查程序;
3、 税务部门与校方配合集中办理,相关人员填写登记表格,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交给校方。
2016年1月21日
下载地址:艺术陶瓷从业主体税收建档表(空白)